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

如何报道未成年人自杀事件?胡鑫宇事件媒体报道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7 13:11:55 来源:新京报传媒研究

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自杀等悲剧性事件时一般要注意两个原则:知情同意和最小伤害。

2022年10月14日傍晚,江西上饶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5)班15岁学生胡鑫宇离奇从校园失联,引发大量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1月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鑫宇。 

2023年2月2日,胡鑫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将在江西铅山县召开,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在整个事件之中,媒体都从哪些角度进行了报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新京报传媒研究(ID:xjbcmyj)分析了多家媒体报道,并总结了相关报道提示。

阶段性报道分析

从胡鑫宇失踪到尸体发现前,由于事件敏感,初期专业主流媒体的介入并不深,调查报道深度报道的量并不大。

1月28日,胡鑫宇尸体被发现,众多媒体积极介入进行报道。

一方面,记者通过实地探访,进行信源突破。如红星新闻发布《救援人员回忆搜寻胡鑫宇细节:网友猜想曾混淆搜救思路 目睹笔记内容感觉其情绪不好》《金鸡山粮库前工作人员:粮库养了两条狗,胡鑫宇遗体在废弃区域无监控》《胡鑫宇录音笔容量4GB,不具备联网功能 厂家:不知道任何事情》 《胡鑫宇家属:遗体在学校后山储粮仓库找到,衣服疑似反穿,“几乎是骸骨”》《探访胡鑫宇老家:遗体暂不火化,家人在焦灼中等待真相》等报道,采访到曾参与搜寻胡鑫宇的当地救援人员、胡鑫宇家属、录音笔厂家、粮库前管理人员等。

同时,媒体通过制作视频、地图,为读者详解事发周围的实际情况。如中国新闻周刊以地图形式披露位置关系(图左);封面新闻则聚焦胡鑫宇从何处进入仓库这一问题,结合记者实地走访,绘制多条详细路线图(图右)。

另一方面,媒体通过视频/长图梳理、动画还原等形式,辅助读者了解事件。九派新闻和封面新闻制作了“100秒回顾胡鑫宇失踪案”“150秒回顾胡鑫宇事件”,以图片、视频、字幕解说的方式还原事件;新京报《警方认定胡鑫宇系自缢死亡 一图看懂胡鑫宇事件时间线》,以长图形式梳理从2022年9月的详细时间线;澎湃新闻《动画还原胡鑫宇事件的始末》则以动画视频的形式进行案件始末的梳理。

针对民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多家媒体制作动画进行释疑。人民网《3D还原胡某宇尸体发现地现场》(图左),以3D动画还原现场,清晰明白地表示出为何尸体不易被发现。新京报《“消失”的胡鑫宇|3D梳理江西失踪高中生事件》《等待111天的真相| 3D全景释疑胡某宇事件》(图右),以3D动画进行失踪轨迹还原全景释疑,为读者解答“他是如何‘消失’的?事件中都有哪些疑点?”等问题。

这个阶段胡鑫宇尸体已被发现,但真相尚未明了,是媒体主动参与的最集中、最活跃阶段。多家媒体主动挖掘细节,多角度突破,采访事件中心人物及外围人物,试图还原真相。并且针对网友猜测、网络谣言积极进行解答,但效果不太理想。由于相关调查材料和过程由警方掌握,媒体需要等待最后的调查结果,所以只能做一些外围的、相对碎片的动态报道。

2月2日,胡鑫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召开。

一方面,媒体对发布会上的权威信息进行了解读传播。如上游新闻针对新闻发布会上的要点内容制作海报进行传播。

央视新闻《法治在线》栏目在新闻发布会当日播出特别节目,采访了发现胡鑫宇尸体的粮库员工、上饶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绿舟救援队等,全面报道事件详情。

另一方面,随着真相浮出水面,事件背后许多值得关注的内容也进入了公众视野。澎湃新闻在《胡鑫宇事件后,该如何正视越来越普遍的青少年心理问题?》一文中着重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看到了事件中的关键问题,积极发挥媒体的社会功能。

每日人物《胡鑫宇背后的铅山县城》、凤凰网《唐驳虎:胡鑫宇事件真相大白,细数他的几次无声呼救》和新京报《一个15岁少年的最后告别》,则都以特稿的形式还原胡鑫宇的生平与困境,从性格和心理等方面揭露胡鑫宇最终走向自杀的蛛丝马迹,探讨事件背后县城学生的生活、教育和亲子关系等问题。

媒体报道中的问题

1.图片使用问题

对自杀事件的图片及视频素材使用需要格外注意。

在尸体未发现之前,寻人启事及胡鑫宇照片便充斥网络,此时照片可以不打码,便于群众帮助早日找到胡鑫宇。但在发现尸体后,尽管胡鑫宇照片已经不是秘密,但建议媒体报道时打码以尊重死者。第一,胡鑫宇作为未成年人,照片无特殊情况均应打码处理;第二,作为逝者,胡鑫宇的生平过往没有必要进行大规模渲染。

在胡鑫宇尸体找到后,我们看到在网络中有一些媒体将胡鑫宇的生前照片(包括一些童年照)进行整理传播,且未做任何打码处理。不仅没有必要,且可能存在侵犯隐私、消费死者之嫌。

法律解读

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

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谣言问题

在胡鑫宇事件中,谣言流传甚多。微博发布公告,经站方巡查发现“后山发现带血被子” “胡鑫宇被光头老师杀害”“胡鑫宇被化学老师用药水化掉”等多类从站外流转至微博的谣言信息,共清理传播相关谣言的违规内容3500余条,并对138个违规账号予以禁言7天至关闭账号处置。

作为媒体,不仅要审慎辨别谣言,多传播官方信息,且应积极辟谣。新京报发布评论《编造李昌钰断案谣言,带偏了“胡鑫宇案”关注节奏 |新京报快评》,通过辟谣正确引导舆论;南方周末在《失踪106天与120多种谣言:短视频世界里的“胡鑫宇”》一文中,专门关注了谣言传播问题,指出流量是谣言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并进行了案例列举,可帮助读者进一步分辨胡鑫宇事件中的谣言。

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张志安教授认为:“从胡鑫宇失踪到尸体发现前,由于事件敏感,初期专业主流媒体的介入并不深,调查报道深度报道的量并不大,所以留下了网络造谣的时间和空间。且在网上出现谣言后,媒体介入采访、进行辟谣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还是有所遗憾。”

3.评论自杀事件时要注意共情

近日,在舆论场上有两篇文章引起了风波——一篇为《胡鑫宇,请给心理指导师五分钟》;一篇为某媒体针对网红“狗头萝莉”发布视频表达轻生意愿发布题为《打败苦难好好活着人生才有意义》的评论。但在评论区,却有部分网友表示文章没有真正理解想要自杀者面临的心理困境,没有做到共情,甚至留言表示“看完之后更想自杀了”。

媒体、评论者在针对自杀事件发表观点时,尤其要慎重。自杀者需要的是理解共情,而非励志鸡汤、说教,甚至在文章中流露出有意无意的指责意味。

未成年人自杀报道提示

媒体应该如何报道自杀事件?尤其是未成年人自杀等悲剧性事件?张志安教授表示,媒体在报道时一般要注意两个原则:知情同意和最小伤害。

第一,不过度展示暴力血腥,以避免引起公众的不适,造成对公众的伤害,也叫最小伤害原则。

第二,对未成年人的采访报道,要注意保护隐私,特别是要得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尤其是当本人已经无法再开口时,监护人是否同意公开、同意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就比较重要了。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自杀者录音笔信息的时候,及时、准确地加上了“征求家长同意以后,对外部分摘录公开”这样一句话,就是知情同意原则的体现。媒体报道时更要遵循这两项基本原则。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在一份指导性文件《预防自杀:供媒体工作者参考》中,明确指出负责任媒体的“六要六不要”——

不要将自杀报道放在显著位置,也不要一直重复这类报道;

不要使用将自杀敏感化或者将自杀正常化的语言,或者将自杀视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方法;

不要清楚地描述自杀所使用的的方法;

不要提供有关自杀地点/位置的详细信息;

不要使用耸人听闻的标题;

不要使用照片、未经剪辑的视频录像或者电子媒体链接。

要提供寻求帮助的准确信息;

要教授公众有关自杀和预防自杀的相关知识,而不传播自杀相关流言;

要报道如何应对生活压力或者自杀想法,以及如何获得帮助;

要特别谨慎小心报道名人自杀;

要谨慎采访自杀者家人或者朋友;

要意识到媒体工作人员自身可能会受到所报道的自杀事件的影响。

总而言之,目前胡鑫宇事件已经真相大白,媒体不应为吸引眼球再继续炒作,更不宜再炒作新的失踪(自杀)事件。

本文作者:徐彦琳 秦婷婷

本文编辑:徐彦琳

标签: 未成年人

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质量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