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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4、扩展资料: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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