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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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或“华达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营
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附件:《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
科技”)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达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总体原则:
(一)战略引导、价值创造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
标确定考核内容(详见华达公司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
按所创造价值贡献大小考核结算薪酬;
(二)分类考核、规范运作原则。按照分管业务不同,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实现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绩效导向、有效激励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
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经营者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三部分
构成。
第六条 经营者的基本薪酬构成经营者的基本收入。按照华达科技
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执行华达科技下达的标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人员(以下简称“副职”)基本薪酬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副董事长和董事长商定可作为总经理的 60%~90%之间确定。基本薪酬按
月发放。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薪酬,根据华达科技建议值,由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并严格按华达科技与其签订的年度“包保核”
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考核执行发放报酬。
第八条 专项奖励是对经营者在年度内取得的特殊贡献的奖励,一
般在任期或年度结束时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兑现奖励;也可由控股
子公司经理班子在年度开始时提出挑战性目标申请专项奖励,并在经营
业绩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年度结束时经审计或第三方机构鉴定完成专项
奖励目标的,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兑现。
第九条 经营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控股子公司从其基本薪酬中扣缴,控股
子公司承担的部分,由控股子公司支付。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经营者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其取得薪酬后应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控股子公司代扣代缴。经营者每月
可预支部分年度绩效薪酬,预支标准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在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时予以事前扣除。
第三章 经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经营者绩效考核内容要以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
以华达科技下发的《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书》和《年度“包保核”
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为依据,充分结合控股子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和发
展规律,针对影响控股子公司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短板问题确定。
第十二条在每一考核年度开始的第 1 个月内,由控股子公司提出控
股子公司总经理或团队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方案,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
华达科技董事会审定,形成年度考核指标数据及“包保核”经济责任制
承包合同。考核方案内容总分为 100 分,其中:
(一)主要经营指标占 55 分;
(二)重点工作任务占 35 分;
(三)党建工作内容占 10 分;
(四)专项奖励考核内容;
(五)约束性考核(约束性考核只减分)。
每年年初,控股母公司负责人与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订《企业经营
者年度经营责任书》和(见附件 1),明确具体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副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总经理提出,报总
经理办公会审定。考核内容总分为 100 分,其中:
(一)分管业务内的主要经营指标占 45 分,没有明确经营责任范
围的经营班子成员,考核指标与总经理相同;
(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工作任务占 30 分;
(三)分管日常工作考核占 25 分;
(四)约束性考核指标(约束性考核只减分)。
每年年初,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等人员签订《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
任分解任务书》(见附件 2)和《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
明确具体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每考核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年度
绩效由华达科技薪酬考核部门依据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和本办法进行考核;
副总经理等人员的年度绩效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会同董事长进行考核。
总经理考核结果与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考核结果一并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
审定。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十五条 任期或年度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专项奖励,按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的方案兑现。副职专项奖励,由总经理依据本办法提出兑
现方案(副职的奖励系数原则上不高于 0.9),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核准兑现。
第十六条 年度内专项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当年度净利润总额的
在华达科技获得的专项奖励,要纳入经理班子专项奖励额度计算。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少直至取消企
业经营者当年的绩效薪酬: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二) 发生决策失误;
(三) 发生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
(四)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 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六) 因过失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七) 其他公司认为应处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由于控股子公司改制、收购、被考核人员工作调动等原因
导致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发生变化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变更经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控股子公司经营者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
时,按任职时间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经营者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者,当年绩
效薪酬不予兑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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