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疾控局官微消息,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猴痘防控方案》。方案中提到,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对猴痘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自我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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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尤其是皮肤(性病)科、肛肠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等,加强猴痘样症状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诊疗或检测咨询服务时,应主动询问是否有猴痘样症状及其可疑接触史,及时发现猴痘病例。
海关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收到猴痘相关异常健康申报或检疫发现有猴痘样症状的入境人员,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发放《就诊方便卡》,指导尽快就医。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经评估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经常出入的酒吧、会所、浴池等重点活动场所,开展污水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猴痘病例的场所。
对于各地发现的猴痘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及时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如临床症状明显好转,病变部位已结痂,可转为居家隔离治疗,直至皮疹结痂自然脱落,解除居家隔离。对病情较轻且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确诊病例,经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联合评估后,可直接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猴痘密切接触者包括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以及职业暴露或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等,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方案明确,对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21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可正常生活与工作,需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等密切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第7、14、21天电话或上门主动询问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应坚持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主要症状包括发热(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皮疹、浅表淋巴结肿大等。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与随访联系人取得联系,接受猴痘病毒核酸检测。
国家疾控局表示,人群对猴痘病毒普遍易感,接种过天花疫苗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现阶段猴痘的主要传播途径是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经性接触传播,男男性行为人群是感染猴痘的重点人群。目前一般人群感染猴痘病毒的风险较小,但需了解猴痘基本知识,做好健康防护。
7月14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2023年6月猴痘监测情况,6月2日至6月30日,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新增报告106例猴痘确诊病例,其中广东省报告48例、北京市报告45例、江苏省报告8例、湖北省报告2例、山东省报告2例和浙江省报告1例,无重症、死亡病例。
7月27日,据央视新闻消息,7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确诊1例省外输入猴痘病例。
此前7月10日下午,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消息称,7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报告1例疑似猴痘病毒感染病例,该病例经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及中国疾控中心复核,实验室检测结果为猴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7月8日,经临床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猴痘病毒感染确诊病例。
7月8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消息称,7月6日,天津市通过监测发现并报告1例疑似猴痘病毒感染病例;7月7日确诊为猴痘病例。
7月7日,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消息称,7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监测发现3例猴痘确诊病例,病例分别为24岁男性、28岁男性和38岁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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