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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青岛市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目前,全市市域内14个地表水断面与跨市界12个地表水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3年-2025年)全部完成续签工作。
强化机制引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
为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充分调动上下游区市治污积极性,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获补偿”的原则,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区(市)级横向补偿和市、区(市)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我市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实现青岛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保护网”全覆盖。根据市财政局统计结果,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发放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累计兑现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1亿余元,逐步推动水污染治理从行政驱动转为行政、经济杠杆双向驱动,有效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保障全市水生态环境的“长治久清”。
坚持标准统一,用好生态补偿“大红包”
科学设置补偿标准是机制效用发挥的关键,标准设置偏低,会弱化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标准设置偏高,则会超过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可能影响机制可持续性。我市在平衡好“激励效能”与“承受能力”的方面,进一步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科学确定纵向、横向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实行“按月核算、按年清偿”,补偿资金专项反哺于受偿区市辖区内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形成二次叠加效应,让补偿资金“大红包”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压实属地责任,用好考核督导“指挥棒”
建立“周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约谈、资金挂钩”考核制度,将各项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每周坚持开展人工加密监测,每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每季度对中央、省、市三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执行率和项目完工率排名后3名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每半年对排名后3位的区市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对年度考核靠后区市扣减下一年度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区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实各区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从严从实从细从速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横纵结合”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质达标或跃升比例逐年提高,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截止2023年6月底,我市10个区市(市南区无地表水,不纳入生态补偿)今年全部获补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全市20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且水质均达到四类及以上,其中14个国控断面三类及以上的优良水体比例71.4%,同比增加7.1%;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身边的清水绿岸明显增多,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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